李怡專欄
有評論認為,這次北京高官護法與香港土共所發動的文革式語言暴力運動,實際上給台灣大選中陳水扁幫了忙。因為這是對台灣人民最好的中共實施「一國兩制」的示範。所謂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甚麼事情都好商量」,台灣可以保持原有的選舉制度,可以自己選領導人,可以有軍隊,可以繼續買軍火等等承諾,在一旦由中共行使主權之後,就會由「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代替,不但不能有普選,參與管治台灣的人,包括民意代表還要「愛國」以至「愛黨(中國共產黨)」。台灣人民看到了中共的真面目,還不趕緊把選票投給他們認為最不可能與中共妥協的陳水扁。
這是合理的邏輯思維。於是有論者希望中共趕快臨崖勒馬,改變對香港的強硬政策。
但筆者認為,中共是既不會這麼思考,也不可能勒馬的。以中共數十年的思維方式,他們會認為,台灣是台灣,香港是香港(這一點倒與阿扁不謀而合)。
處理台灣問題,由於台灣還沒有收回,因此,是一套對台統戰的思維方式;處理香港問題,則由於香港已經收回,是囊中物,因此是另一套思維方式。昨天筆者在本欄中提到的,中共在「干預內政」問題上、在對愛國問題的「內外有別」上、在「血統論」問題的區別對待上,都顯示中共的思維方式沒有一貫的原則、信念作主導,總是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總是講「個別情況個別處理」,總是講不要「一刀切」。總的來說,靈活性固然是有了,但原則性則是混亂不堪,給人的印象是反覆無常。
吾友水秉和,曾以彭文逸的筆名,二十年前在《九十年代》月刊發表過一篇《個案思維》的文章,他認為中共幹部長期以來,形成一種「個案思維」的傾向。所謂「個案思維」,是社會心理學的名詞,英文是Compartmentalization,意思是說,由於個人的複雜生活背景中有許多不相調諧的經驗,因此在理性、感情和判斷三者的交相作用下,每每對不同的事或在不同的情況下會表現出不一致的態度或行為。知識不廣、理性不強、感情不穩定的人最常犯個案思維的毛病。
筆者昨天所引述的中共的幾個不同表現的事例,都是出於個案思維。在「一國兩制」這個相同的課題上,中共對未收回的台灣與對已收回的香港,也表現出不一致的個案思維,並且沒有想到這兩者必然發生的交互影響。
更深層的問題是,在中共治下,許多高幹對這種個案思維所存在的自我矛盾,不但沒有察覺,而且認為是理所當然。因此,在中美關係上,能邀請到布殊總統支持中國對台立場,當然是很大的勝利;而同樣是到美國參議院要求美國支持香港民主的李柱銘就是「賣國」了。這「賣國」之說,除了思考稚弱的心,誰能相信?李祖澤要人大組織宣講團,向包括各級法官在內的治港班子宣講《基本法》中的大陸法原意,而他自己竟沒有讀《基本法》從而忘了《基本法》第八條已講明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
二十年前,彭文逸文章的最後一句是:「看到高高在上的人的思考能力居然這麼稚弱,我們不但替香港憂,而且更憂中國。」二十年後,這句話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