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千山念商業平面設計出身,曾任職設計師十年,有自己公司。一年多前他有感業內前景黯淡,便毅然轉職,到花店打工賣花,月薪六千元。馬死落地行?賣花讚花香?總而言之,他今日做得好開心。 記者:黎國剛、攝影:梁祖彝
我九一年在大一藝術設計學院畢業,做過櫥窗、產品及廣告設計。九六年最好景,我有自己公司及員工,平均月入一至兩萬元,偶然甚至有三、四萬元。
不過,好景不常,行內競爭愈趨惡劣,不少公司又緊縮開支,甚至我幫朋友做設計,都被「走數」合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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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十一月,我決定轉行。
剛好有朋友介紹,跑馬地一間花店招聘店務助理。當時我最掙扎是薪水太低,僅得六千元。但見工當日,我看到花店環境好靚、好舒服,於是決定博一博,從此做了「賣花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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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我五呎十吋半高,牛高馬大,又滿臉鬍鬚,賣花時會比女仔遜色。我從來不覺得自己的外表會令客人嚇一跳;相反不少客人和我有說有笑,相當熟絡。
日常我除了招呼客人買花或上門送花外,也要負責插花籃及園藝布置,我覺得都是藝術工作,算學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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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花店最開心的是,看到收花之人滿心歡喜。去年母親節,我第一次送花給媽媽,媽媽開心不已。
也有失望時候,最近一次是上個月情人節。
有一位丈夫訂了一打玫瑰給太太,但他卻選了六支黑玫瑰,襯六支淺粉紅色玫瑰。我向他說:「咁樣好肉酸喎!」
結果,花是送出了,但那位太太卻打電話來投訴玫瑰包紮得不漂亮。說穿了,是顏色「肉酸」。其實送花心意很好,但現在卻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