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前總編司法覆核勝訴

《東周》前總編司法覆核勝訴

【本報訊】第五百二十一期《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被評為三級淫褻刊物,該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遭票控發布淫褻物品罪名,較早時透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先進行中止聆訊,但遭裁判官否決,蒙因此興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案件發還裁判法院排期以進行中止聆訊申請。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指,裁判官拒絕為申請人排期聆聽中止聆訊之申請,直至淫褻物品審裁處有評級,程序上不當。而申請人面對刑事檢控,是否有權將案件中止,實由裁判官決定,與審裁處的職責不同。
案件編號:HCAL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