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政協建議全國人大組織《基本法》宣講團,但由於政協只是統戰組織,政協提案被視為國內民主監督的一種形式,在國內沒有法律約束力,對實施一國兩制的香港來說,更沒有任何實質的影響。 相對之下,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就具有法律效力。 政協委員可以個人?聯名方式提出提案,或以小組?聯組的方式提案,人數不限。議案會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中央人民政府反映,通常涉及國家或地方政策的方針、社會民生等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