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能文(JamesV.Feinerman)
香港的憲制旅程很獨特,由殖民地變為受另一主權強國吸納,幾乎原封不動保存了以前的政府,基本上是延續殖民時代,很多公務員只是簡單過檔。
香港今天的管治模式基本上是殖民政府,適合十九世紀多於二十一世紀。今天管治的成果相對良好(至少就生活水準和權利而言),應該被視為是突出的例外。尤其是經過董建華政府數次重大失誤後,這模式肯定不能夠長久下去。英國統治時,殖民政府要面對制衡,例如向由民主選出的英國國會負責。今天扮演相同角色的中國全國人大是很不同的機關。香港能否繼續享有人權、法治和生活水準,實在是未知之數。
根據《基本法》本身的條款,也應該開始循序漸進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以及在缺乏明確時間表下邁向全面民主。香港步向回歸十周年,很自然要計劃這些改變。其次,香港管治架構日趨不穩定:立法會享有慢慢增加的民眾授權但欠缺權力,面對的行政長官則由代表狹窄的委員會揀選但握大權。這個局面很難可以容納未來的改變。最後,特區最近回應沙士及二十三條立法的經驗顯示,香港需要長遠改革。
很多香港人相信,行政長官傾向代表香港商界精英的利益。與此同時,立法會由民主選出來的部份,似乎代表那些「得不到甜頭的人」,要求例如最低工資、更多公共房屋、降低政府收費等社會福利政策。這種傾向把特區的政策辯論兩極分化。
立法會增加權力的情況,可能會跟隨歐洲議會的軌道:成立時沒有權力但漸漸坐大。此外,由於是由直接選舉產生,歐洲議會比歐洲其他政府機關更具合法認受性,情況跟香港相若。
《基本法》容許二○○七年實行全面直接民選民主這個可能,因此香港現階段就理所當然要向前看,討論何種政治安排應該在下一步的民主發展出現,然後開始計劃。對香港而言,問題不是「要否」民主或憲政,這些已在《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國際協議中承諾了。香港民眾對民主、人權和法治的渴求,贊成自由的憲制民主。
人權和法治讓參與經濟者廣泛對制度更有信心,這是香港經濟前途的基礎。民主國家對像亞洲金融危機及最近的沙士等危機,都會有更佳的回應。
《聯合聲明》規定民主權利,又把國際人權公約納入香港。實際上,回歸以來出現有問題的發展,又缺乏進展。目前的選舉制度有利一小撮精英,要○七年後普選要立法會三分二人同意,甚至議員要修訂法案也需特首先同意。最大問題的是,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在人大。
中國和香港政府似乎不願跟從訂定的期望推進民主,外國施壓要求維持特區各項基礎文件訂下的發展步伐,可以鼓勵進展,數百萬香港人的民主渴求不應該受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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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