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北京報道】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昨針對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等出訪美國,指按照《基本法》第104條有關議員效忠的條文,公職人員效忠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即在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同時,也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等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喬曉陽昨於北京指出,《基本法》有一百六十條條文,當中超過八成為了行文上的方便,在提及香港時用上「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簡稱,但在第104條上用字不同。他直言,這已經體現了已故領導人鄧小平所指,管治香港的人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要求。
被追問李柱銘是否違反宣誓效忠規定時,喬曉陽說:「法律上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你跑到美國去幹嘛?是不是?」
對於喬曉陽的講法,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回應稱,相信這只是喬曉陽本人的法律意見。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說,指到外國表達香港民主訴求是違反誓言並無合理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