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英皇集團名下公司發展的淺水灣豪宅南灣御苑,年前落成後其中一幢共二十個單位以逾三億元整幢售出。但買家指建築不善,以致單位漏水,地板損毀,多次修葺後情況依舊。二十一間買家公司昨聯同興訟,入稟高等法院向英皇集團子公司追討維修費連租金損失共逾一千四百萬元。 記者:柯弘毅
原訴人為「SOUTHBAY2ALIMITED」及「SOUTHBAYPARKLIMITED」等二十一間公司。答辯人為「HAFAADAILIMITED」,其母公司為「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該公司由「英皇地產有限公司」及「英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董事包括楊玳思。
原訴人在入稟狀中指九九年九月與「HAFAADAILIMITED」及「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向對方收購淺水灣南灣坊二十五號南灣御苑第一座,包括二十個住宅單位及二十七個車位連康樂設施,作價三億七千萬元。物業其後於○○年初落成,同年一月正式完成交易。
原訴人指收樓後,發現單位主人房漏水,致地板損毀,曾要求發展商修葺,但更換地板後,又出現漏水,至○二年三月,幾乎所有單位俱出現漏水致地板受損。原訴人指期間要安排部份租客暫住酒店,另有租客拒絕續租遷出。
原訴人其後找人檢查樓宇,發現多處水喉漏水,施工及使用物料不當,需支付維修費逾五百萬元。原訴人指答辯人未有妥善興建物業,違反契約,要求賠償維修費,連同七百萬元出租物業收入等損失,共一千四百六十萬元。
案件編號:HCA5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