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提電話用戶,在三小時內共收到一家信用卡公司發出六十個宣傳短訊,造成嚴重滋擾。電訊管理局指出,業界已就宣傳性跨網短訊訂立守則,一旦發出短訊造成他人滋擾,網絡商有權暫停向其提供服務。
《蘋果》讀者胡小姐投訴,她在上月二十四日下午約二時,手提電話收到信用卡公司MANHATTAN發出的宣傳短訊(SMS),指她已獲邀請成為「MANHATTAN循環錢」客戶,並邀她申請。
她說,其後三小時,她不斷收到該項宣傳短訊,數目達六十個之多,「個電話成個下晝不停咁響,唔睇又唔得,取消完又響過,當時又返緊工,真係好滋擾。」
最後,她惟有將手機調校至靜音,免電話響聲滋擾,但卻影響日常工作,「關咗響聲後,有人打電話搵我都聽唔到,我工作好多時要電話聯絡,咁俾佢騷擾,影響埋我正常工作。」
她說:「我又唔係MANHATTAN客戶,又從來冇用過佢嘅服務,唔知點解會有我資料。」
胡小姐說,她其後按短訊留下的聯絡電話,致電投訴,但職員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號碼以便跟進,她認為不合理,斷然拒絕,並繼續投訴。
「一時又話查吓,一時又話處理緊,好似唔關佢哋事咁」,胡小姐於是向本報投訴。
她說,至當日下午五時許才停止收到該宣傳訊息,「搞咗一個晏晝,至搞掂,但始終冇交代點解有我嘅個人資料。」
MANHATTAN乃渣打銀行屬下公司,胡小姐乃渣打銀行客戶,故她相信MANHATTAN透過渣打取得其個人資料及發出宣傳短訊。
渣打銀行回覆承認曾向胡小姐發送有關之宣傳短訊,並表示十分關注胡小姐情況,對於事件引致其不便深表遺憾,正與有關電訊公司跟進調查,了解原因。 (○二二五○○一)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為保障公眾人士免受擅自宣傳性跨網短訊滋擾,本港六家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已制訂《跨網短訊服務實務守則》,此類短訊只可在收訊人事前同意下發出,發訊人有責任取得上述同意。
接獲擅自發出的宣傳性跨網短訊後,收訊人可向其流動服務營辦商作出投訴。在接獲這類投訴後,營辦商將處理,並在需要時與發訊人的營辦商和發訊人合力解決。如情況嚴重,發訊人的營辦商或會暫停有關發訊人的短訊服務,而收訊人的營辦商也可能會阻截該短訊。
營辦商均須把指引納入與客戶簽訂的服務合約,以便能對發訊人行使暫停服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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