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仇、報恩、討債、還債 - 李碧華

報仇、報恩、討債、還債 - 李碧華

一個人大去之前的意願,立下遺囑,應該得到尊重。為甚麼把財物如此分配?為甚麼有些人不信任不願見?為甚麼寧由毫無關係亦無體溫的信託公司管理?為甚麼安排慈善捐款也不肯由至親浪擲?為甚麼……
一定有他的理由。
一切,是「前因後果」。
是非、爭奪、不甘、官司、徒令死者不安靜,令旁人欷歔。執行遺囑是最後的要求。不管怎樣,能清醒而妥善地安排身後事也是福份——好些人是突如其來措手不及地走了,不留片紙隻字,無法叮嚀。既留言,得遵囑。

人來世上一趟,有報仇的,也有報恩的;有討債的,也有還債的。
來報仇的人特別悽厲,遇上某,只感他雖無過犯面目可憎,不能自控或不自覺地,令他一切化為烏有甚至賠上一命,才算消解孽障。來討債的更奇怪,對方不知如何,任何刮削、苛索、代你償還種種,無奈承擔,心甘命抵,死後仍逃不過貪婪的魔爪。
報恩、還債者,用盡努力,花盡心思,把血汗金錢或一腔情淚全盤付出,不帶走一片雲彩。是的,都「了」了——他生再無包袱。
若信因果,便信有這「四類份子」,也信「我前世欠你的嗎?」這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