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君龍准就定罪上訴

施君龍准就定罪上訴

【本報訊】釀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入境處縱火案,涉嫌主腦施君龍上訴改判誤殺罪入獄十四年,他昨聯同另六名被裁定誤殺罪的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尋求推翻定罪及減刑,結果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昨僅批准就定罪進行上訴,另定期聆訊。

一法官持不同意見
二十四歲的施君龍於○○年八月二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與一批爭取居港權人士示威,其間有人淋天拿水及點火,結果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四十二歲)及示威者林小星(二十六歲)身亡。
施君龍在審訊後,被判縱火及謀殺罪成立,判囚終身,其餘六名被告: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被裁定縱火及誤殺罪成,判監十二年至十三年。施君龍及六名被告不服上訴,上訴庭三名法官以二對一大比數推翻謀殺原判,以誤殺取代,判監十四年,至於六名被告上訴也遭駁回。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指出,上訴庭其中一名法官持不同意見,確有值得爭辯之處,故批准許可就定罪上訴;至於原審法官沒有因六名被告願意認誤殺,給予慣常標準的減刑折扣,並不值得爭辯。
案件編號:FAMC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