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鄰右里:業主應自動參與大廈管理

左鄰右里:業主應自動參與大廈管理

第一集: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和責任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權力和職責?
‧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16條,業主可以成立法團。在獲發法團註冊證書當日起,業主所具有的與建築物公用部份的權利、權力、特權和所負的責任等,都交由法團行使和執行。

業主扮演甚麼角色?
‧業主應主動參與、推動和監察大廈管理的工作,及參選管理委員會委員。
1.當業主立案法團與個別業主產生嚴重意見分歧時,應該如何處理?
法團與個別業主對大廈管理的日常運作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然而,大廈管理事務能否順利進行,最重要是法團、管理委員會及個別業主三方面的齊心和努力,在《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法律架構下運作,就大廈管理事宜進行討論和表決。
若有涉及大廈管理的爭執事宜,而法團與個別業主又不能取得共識時,民政事務處職員會以中立態度協助調停。
2.涉及重大維修,法團應循甚麼程序處理?
在進行大廈維修前,法團應透過業主大會,使各業主了解大廈的實際情況及作出維修上的建議,並且在會上進行議決。除議決維修項目外,業主在大會上亦可決定是否委任認可人士跟進大廈維修工程。
業主大會通過維修項目後,法團可按大會的決議製訂招標書,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的規定和有關供應、物料及服務的採購及選用事宜守則(有關守則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網頁下載:www.buildingmgt.gov.hk)進行公開招標及甄選標書。
業主應在投標有結果後,於指定期間內繳交應付的維修費用。攤分方法應參照公契,如公契未有列明分攤辦法,則按業權分攤。款項可由法團收取或委託律師代收及支付維修費用。

3.大廈外牆維修責任誰屬?
私人物業業主須承擔其名下物業維修及管理責任,而業主立案法團則有責任使大廈公用部份維持在良好合用的狀況。如大廈外牆屬大廈公用部份,法團作為所有業主的代表便有責任跟進,如大廈外牆屬個別業主名下物業範圍內,則應由有關業主負責維修。
香港電台節目明日起推出七集電視節目【左鄰右里】,帶出大廈管理的各種問題,提醒業主及住戶多關心及參與有關活動。本欄一連七個星期,逢周六刊登有關訊息。
本文輯錄自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左鄰右里】第一集,節目於明日(3月7日)下午12時45分在無綫翡翠台播映,港台網頁(www.rthk.org.hk/rthk/tv/neighbours/ )視像直播及重溫。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