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董事資格最長15年

撤董事資格最長15年

根據《公司條例》,若一名公司董事犯上涉及公司管理的罪行而被定罪,法庭可頒令取消其出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資格,最長達十五年,而控方在商業詐騙案審結後,向法庭申請取消被定罪被告的董事資格,亦屬常見。
本案三名被告在任職廣華鋼管董事期間,串謀詐騙銀行罪成,法官遂接納控方申請取消被告任董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