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非法佔用政府土地,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倘若以任何方式參與、或安排、或指示興建建築物,當局除可將有關人士驅逐、將建築物內財物移走,及拆除該建築物外,違例者更會最高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