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項調查發現75%的離婚人士在五年內會再結婚。
告訴一位男性朋友,他的反應是:「有冇搞錯,剛逃獄出來怎會為了遺留的一包萬寶路而跑回監獄去取?」
唉!上天已經放生了你一次,為甚麼你還要重蹈覆轍呢?
我以為有三個可能性:
1.人們不想一個住。
2.人們在離婚前早已另有新的結婚對象。
3.人們想證明自己不是那麼糟糕的一個戀人。
可是,美國的數字跟香港的不一定相同,我身邊亦有很多離婚的人五年之內沒有再婚,甚至沒有拍拖,尤其是女人。
中國人對離了婚的女人確實有點「看法」,就算離婚女人本身也可能覺得自己比不上未婚女人,怎搞?
人們往往對名妓的興趣比起正正經經一個離婚女人還要大,有時女人的魅力來自跟甚麼人睡過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