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網吧女性交嫖客判罰

與15歲網吧女性交嫖客判罰

【本報訊】十五歲小六女生在網吧賣淫,與嫖客到賓館進行性交易,被警方查牌時揭發拘捕;涉案嫖客早前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四十二歲被告莫鎮漢,任職船務文員,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二十三日,在深水埗福華街一賓館內,與一名未滿十六歲女童非法性交。
案情指出,警方於案發日到賓館查牌,在一房間內見到赤裸的被告與涉案女生在床上相擁,她面對被告坐在被告身上,被告承認曾與女生發生性行為。警員調查女生的個人資料,發現她在案發日三天前才剛滿十五歲,於是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解釋不知道女生未成年。賓館管房則稱被告與該女生一同到賓館租房,並要求一個避孕套。
涉案女生在父親陪同下向警方透露,事發前一個月透過報章廣告,到油麻地一間網吧應徵女公關,當日她是自願跟被告進行性交易,雙方議定肉金為八百元。

女童年齡出現爭拗
控辯雙方在案件提訊期間,曾就女生的確實年齡出現爭拗,辯方於去年十一月通知法庭,發現在上海有女童的個人資料與涉案女生相同,報稱於八六年出生,即案發時已超過十六歲,要求法庭讓辯方作進一步調查,並提出替女生「驗骨」以確實歲數,但最後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348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