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鄭保恩警司涉隱瞞按揭,騙取一百七十一萬元貸款案,辯方在案件開審第四日,揭發廉署遺漏撿取與案有關財務文件呈律政司,控方現須重新檢視所有文件是否齊全才繼續審訊,而辯方將會就事件申請堂費。
控方昨在庭上確認,涉及第三項控罪的怡泰富財務有限公司有部份文件未被控方撿獲,不過,控方現已撿取有關文件呈交律政司,並聯絡其他涉案財務公司,查證是否還有遺撿其他文件,稍後將結果通知辯方,並將會新增交替控罪。
辯方表示不知控方會否再有遺漏文件及數量,又會否影響已傳召證人的證供,因此難以估計繼續審訊的時間,辯方會就此事件申請堂費。
首被告鄭保恩(四十六歲),現遭停職,他被控兩項欺詐及五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指他於○○年一月至○一年七月期間,沒有如實陳述他的財務負債狀況,先後七次向多間財務機構騙取合共一百七十一萬元貸款。另鄭保恩與三名被告林麗華(三十九歲);鄭嘉翹(二十五歲)及徐寶森(三十四歲)共被控六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
案件編號:ESCC337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