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有權修改憲法、選舉國家主席、根據國家主席提名決定總理人選、選舉中央軍委主席、審查及批准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等。它和常設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可以行使立法權,每屆任期五年,一般一年舉行一次大會。 不過,由於全國人大所決定的大事,基本上要先經中共中央批准,包括憲法修正案、國家領導人的人選,都由中共中央提出,因此,外界常常視人大為「橡皮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