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資料須全盤披露

投保資料須全盤披露

代表消費者委員會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委員郭琳廣昨日指出,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必須向保險公司全盤披露資料,以及細心了解保險合約的條文、保險範圍及合約中的豁免條款,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隨時不獲賠償。
郭琳廣強調,部份投保人填寫保單時,自忖部份個人資料與投保項目無關而沒有填報,惟最後發生事故,有可能被保險公司抓住「沒有披露事實」,拒絕賠償,「我建議巿民唔好自行篩選,總之乜嘢資料都填報。」
他續稱,巿民亦需了解投保範圍,「好似有啲醫療保險只係保後天心臟病,先天就唔保,呢啲巿民要清楚。」投保人若索償出現問題,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