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怎能定標準

「愛國」怎能定標準

由中央主導,本地左派陣營推波助瀾的「愛國者治港」爭論愈演愈烈,焦點亦由對事改為對人。由討論何謂愛國,改為針對民主派人士大肆鞭撻,變成一場思想及言論大審判;當中的歇斯底里、「帽子」亂飛,教人想起文革的火紅年代。

全國政協常委李澤鉅表示,愛是要對方感受得到的。他舉例說若對方不喜歡吃辣,你卻請他吃麻辣火鍋,那便談不上「愛」。換言之,自以為愛國是不足夠的,最重要的是國家(或代表國家的政府)認同你愛國。然而,若國家對某人的看法早已是先入為主,認定某人不愛國,則無論他如何努力,恐怕亦難獲愛國的稱譽。
弔詭的是,現時被批評為最不愛國的那些人,部份早於七、八十年代,當港人仍在醉生夢死之際,已積極投入愛國運動,如保衞釣魚台與反對日本竄改教科書等。
日前立法會議員與記者同樂日,張文光參與了「愛國基準試」,由朱幼麟問他七條問題,結果發現:張的第一個銀行戶口設於華僑銀行;他曾看過《東方紅》無數次;唱革命歌《我的祖國》時感情澎湃,面泛紅光;熟讀《毛語錄》與一大堆關於中國歷史的書籍。前面六條問題難不倒他,惟當朱問他最後一條問題:「你有沒有回鄉證?」,張登時啞口無言,最後黯然出局。這場棟篤笑笑中帶淚,亦說明了愛國與否若由當權者評定,結果是多麼的諷刺!
在政制爭拗中一直置身事外的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忽然拾人牙慧,引述商務部副部長安民的說話,指若要愛國便得「進善言,做善行」,港人可以批評共產黨,但必須有建設性。然而跟是否愛國一樣,由誰來判斷批評是否具建設性?當政府表現愈不堪,民怨愈深,其地位自然愈不穩固;這時候任何批評皆可能加劇政權的不穩,那又是否等於沒有建設性?
由當權者決定甚麼是「善言」,最終的結果自然是壓制言論。凡不中聽的言論都被禁止,甚或因人廢言,藉箝制言論打擊政敵。敢問唐司長,是否要香港變成這樣的社會?猶記得在審議二十三條草案時,政府當局曾強調不會以言入罪,只要不作實質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單單罵共產黨,罵國家領導人並不會得咎,為何現在又來另一套標準?
唐司長說「當香港及中國人明白何謂愛國,爭論便會完結」,這是否意味要人人接受中央的一套?是否如某些論者所指,日後立法會議員上任時,要先接受政治及思想審查?
政府應該是做實事,而不是搞思想教育。一個踏實及順應民意的政府是罵不倒的,更毋須發動輿論機器,炮轟一小撮所謂破壞分子。言論自由的可貴之處,正是無論你是否同意,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利;若強求思想統一,將變成一個不可想像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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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 作者為資深大律師和「《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關注組文章逢星期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