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天花漏水 拖延5年未解決<br>處理投訴房署被轟得過且過

公屋戶天花漏水 拖延5年未解決
處理投訴房署被轟得過且過

【本報訊】一名公屋住戶以患病為理由,多年來拒絕房署人員入屋檢查其樓下單位天花滲漏原因,令其樓下住戶飽受滲漏困擾近五年。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狠批房署職員處理事件時「得過且過」,長期姑息拒絕合作的住戶。房署強調已懲處有關職員及屋邨管理公司,至於被投訴住戶若月底前仍拒合作,將可能成為扣分制下首個被扣滿分的公屋戶。

沒有執行租約條款
兩名公屋住戶就這個天花滲水問題,分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房署處理失當。樓下住戶不滿房署藉口樓上住戶不合作,推卸責任,任由天花多年持續滲水,問題至今仍未徹底解決。樓上住戶則反指房署以樓下天花持續滲水為由,對其不斷滋擾。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房署在九九年九月收到樓下住戶有關天花滲水的投訴後,直至扣分制在去年八月實施前,四年內已向樓上住戶發出六十一封要求入屋檢查滲漏問題的信件,其中八封為警告信,但內容卻千篇一律,只重申租約條款,並沒有說明將會採取任何實質行動。
公署批評房署沒有果斷執行租約條款,促使樓上住戶合作,亦沒積極考慮按租約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只是長期容忍樓上住戶的不合作態度。公署總調查主任李永志直指,房署職員得過且過,拖泥帶水,故樓下住戶的投訴成立。至於樓上住戶的指控,公署認為,有關住戶蔑視房署警告,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
房署發言人表示已向樓下受影響的住戶致歉,並可安排調遷。至於滲水涉及的樓上單位,房署在之前已發出兩次口頭警告,但戶主以有病為由,一直拒絕合作,房署再先後兩次採取扣分,合共扣去十四分。

或扣滿分取消租約
房署現已發出最後通知,若在本月底前戶主仍拒絕讓房署職員入內檢查,便會再扣七分,屆時可能成為首名扣分制實施後被取消租約的住戶。
根據屋邨清潔扣分制,兩年內扣滿十六分,房署會收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