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藥應取回有效收據

買藥應取回有效收據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本港發售的藥物,必須經衞生署註冊,並在包裝盒上印上註冊商標,提防假冒。市民買藥時須注意註冊商標,並揀選商譽優良藥行或藥房。劉續稱,市民買藥時,應要求藥房提供註有購買日期、藥物名稱及價錢的有效收據,日後發現藥物有問題時,可憑收據到海關或消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