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主席「小小超」李澤楷,在一年四個月內,因駕駛違例扣滿分而被票控,此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但李沒有到庭,代表律師表示李已簽下取消駕駛執照同意書,不必親自出庭,特委裁判官黃偉權將案押後至本月十日,就李是否需要親自到庭作出裁決。
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若在兩年內被扣分達十五分或以上,初犯者停牌三個月,再犯停牌六個月;至於李澤楷是否必須親身出庭,李澤楷的張姓律師昨向裁判官提供多份案例,包括九九年前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姜恩柱投訴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一案,指李澤楷不必親身出庭。
據過往案例,有「小腰精」之稱的藝人佘詩曼,便曾因駕駛違例扣滿分,被票控又三度缺席聆訊,因而被法庭發出通緝令,佘其後向法庭解釋,傳票並非寄到其寓所,而是寄往無綫電視的外事部,她沒有及早發現,後來因為要赴上海拍劇,才缺席聆訊,法庭接納其解釋及道歉,判她停牌三個月。據當時佘的代表律師所說,若佘詩曼沒有將駕駛執照帶往內地,可由律師代表她出庭,交出牌照。
現年三十七歲的李澤楷於○二年七月至○三年十一月,四度駕駛違例,扣分達十六分(見表),其後運輸署向李發出傳票,代表律師指李已閱過有關文件,並簽下取消駕駛執照的同意書,委派他到庭應訊。
案件編號:ESD1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