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為了打官司而傾家蕩產,連團體也要賣物業打官司求公義。香港大東電報局職員會二○○一年控告電訊盈科前身香港電訊一次裁員行動,違反集體協議一案,工會敗訴。
五日公開聆訊共花了律師費過百萬元,結果工會要變賣使用了二十年的會址。這一場官司,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名工會代表向本報憶述,律師處理此案的時間多少,影響最終的收費,但一般人難以質疑律師是否真的花了那麼多時間,故要無奈付費。
據了解,當年工會為湊夠律師費的按金,九十年代末將位於灣仔柯布連道的四百多平方呎會址變賣,賣得逾百萬的收入,大部份已去了律師和大律師的口袋裏。
他慨歎,打官司「真係好貴、好貴」,市民卻難以提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