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高級督察去年中涉嫌醉酒駕駛一輛報失的本田房車,途經馬鞍山時,先後撞斃一名因壞車停在路中心的鐵騎士,及撞毀一輛巴士的車身,但肇事後未有停車,車牌飛脫仍不顧而去。他稍後在醫院被捕,疑「吹波波」超標後拒絕抽血檢驗,昨日在區域法院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五罪受審。 記者:柯弘毅
被告許嘉榮,二十九歲,任職高級督察,駐守油麻地警區。他昨日承認一項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罪名,否認其餘四罪,包括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拒絕提供血液樣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
控方案情透露,二十八歲死者連銘豪去年五月四日晚上,駕綿羊仔駛經馬鞍山路一段三線道路,電單車突然死火,連試圖再「撻車」期間,被告駕着一輛HW4×7車牌的本田ACCORD房車從後高速駛至,撞中停在第三線的死者,死者連人帶車被凌空拋起,撞向附近馬鐵地盤的石屎塊,頭部重傷,奄奄一息。
身為警察的被告撞倒人後未有停車,駕車逃離現場。一名私家車司機目擊經過,記下肇事房跑車車牌及報警。被告逃走時,其座駕再以時速七十公里撞向沿公路中線行駛的一輛城巴車側,巴士司機即時響號示意,但被告再不顧而去,惟意外現場事後遺下一塊HW4×7的車牌。警方同日在荔枝角明愛醫院拘捕被告,被告承認駕駛肇事車輛,被告即場接受酒精呼氣測試,發現超標逾五成,但拒絕進一步提供血液樣本檢驗。
姓連司機被撞後,身體多處骨折昏迷,送院後證實不治。警方稍後根據被告提供資料,在美孚新邨尋回肇事房車,車輛並沒有第三者保險。調查發現,被告於○二年底向一名姓麥高級督察購入一部九三年款HW4×7車牌本田ACCORD房車。但檢驗後證實肇事的本田房車底盤及引擎號碼經改動,原本是屬於另一輛車牌JR9××9的九六年款本田ACCORD,但該車已於去年一月,即涉案意外前四個月報失。被告警誡下辯稱早前曾在佐敦撞車,將車送交朋友的車房維修,並不知道底盤引擎被改動,成為賊車,但被告無法提供朋友的資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