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居台須具120萬資產

大陸配偶居台須具120萬資產

台灣行政院前天突然發布新規定,要求申請到台灣定居或居留的大陸居民,必須提供相當於五百萬元新台幣(約一百二十萬港元)的資產證明。當地婦女團體指摘民進黨政府的新規定出於選票考量。
這項規定早前由內政部提出,並在三月一日悄悄實行。若台灣配偶未能提供資產證明,也可以提供最近一年的月薪達到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約七千五百港元)的證明。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昨日質疑,政府要求大陸配偶赴台須提出財力證明,根本是變相限制大陸移民,而民進黨政府的移民政策一向有選票考量,因為他們擔憂大陸移民不斷來台,會增加藍營的選票。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痛斥政府此舉是踐踏和蹂躪大陸配偶人權,變相禁止兩岸婚姻,會造成無數的兩岸家庭悲劇。
中央社/《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