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水埗一間中學五旬前校工,將回校取畢業證書的十七歲女生帶往教員休息室,藉詞睇掌相,兩度按着女生面頰強吻嘴唇,該男校工昨在粉嶺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立,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可恥,乃披着羊皮的狼,並指有宗教信仰的被告,不配為事奉耶穌基督的教徒,判被告罰款八千元。
被告姓黃,五十五歲,案發時任校工,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育有四名子女,被告為基督徒,在該校任職已有十七年,月入九千元,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案發後,他已被校方辭退,再犯機會頗微,希望輕判。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與事主以契女、契爺相稱,被告濫用兩人的關係,其越軌行為可恥,考慮他喪失工作已屬懲罰,遂判處罰款。
案情指出,今年一月八日,女事主返校取回畢業證書,在梯間遇上被告,被他帶領到教員休息室,兩人坐在梳化傾談,被告指事主面色欠佳,替她睇掌相,未幾,被告突以雙手按着事主臉頰,吻了她嘴唇一下,事主驚惶失措之際,被告重施故技,並說「你真係好可愛,錫多啖先!」事主大驚離開教員室。其後致電前班主任和父親投訴及報警,警方翌日到學校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NKCC28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