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前律師六年前在西貢一個丁屋發展項目中,串同發展商等人,向部份投資股東虛假表示該項目以八百餘萬元售予投資公司,隱瞞對方出價逾一千三百萬元,圖騙取五百萬元差價。涉案前律師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昨日被重判入獄五年。 記者:柯弘毅
五十六歲被告陳彼得。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大衛指被告案發時身為專業的律師,有責任維持法律的標準,但被告的行為卻破壞行業的聲譽,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辯方昨日將呂明才中學校長及一名退休警員的求情信呈堂,法官接納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九一年成為執業律師前曾是教師,受人尊敬。法官指案件直至二○○○年才有人舉報,經歷長時間調查,拖延六年後才交法庭處理,不能歸咎控方,考慮案情及被告並無償還款項,判監五年。
案情指,涉案發展商戴樹昇九四年成立「裕寶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的妻子為股東,被告在律師行則任法律顧問。「裕寶」於西貢斬竹灣發展十幢三層高丁屋,投資七百五十萬元。九七年七月,一間「柏朗投資有限公司」出價一千三百二十萬元收購整個丁屋項目,但戴樹昇其後在「裕寶」股東會議上與被告虛假表示買家只出價八百二十萬元,被告並游說股東同意以該價位出售項目,比實價少五百萬元。
被告任賣家代表律師,草擬臨時買賣合約,售價一千三百二十萬元,由戴代表「裕寶」簽署,但該交易價從未向其他股東透露。被告的律師樓收到買方支付部份款項共八百四十萬元,「裕寶」股東只獲得四百五十萬元,其餘三百九十萬元則虛報支付作中間人佣金及顧問費,其中一百八十萬元轉往被告妻子及親人的戶口,被告於○一年中被捕,戴同年赴加後未有返港。
案件編號:DCCC66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