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騙案(下) - 鍾偉民

澳門騙案(下) - 鍾偉民

癟三訛稱「牌照部」,騙去我五百塊錢;我只是損失五百塊錢。
  然而,一年三百六十五日,他日日代表「牌照部」,或者其他署,其他廳,其他局去勒索「咖啡錢」,對澳門各行政機關的聲譽,是多大的損害?為未諳澳情的外來投資者,製造多大的困擾?
管牌照的,好像是財政廳;財政廳,是澳門形象、服務和效率都一流的部門,天天吃死貓,絕不公道。
  除了假冒公職人員騙財,另有一門醜技,同樣教人生厭。客人遺失平治一輛,在澳門的報章刊登尋找失車啟事,照例附一句:「如尋獲,薄酬。」啟事才見報,馬上有人來電:「我知道車在那裏,你先付錢,我再告訴你。」約好了見面地點,癟三忽然不現身,電告:「我不方便出來,你把錢放在甚麼甚麼地方……」索款不多,事主尋物心切,一般照付。客人受愚以後,多方了解,發現:只要刊登「尋人」或者「尋物啟事」,不管尋的是小貓,還是大象,一定會有相若的遭遇,簡單說,這個小騙棍天天讀報,「尋物啟事」,是他的長期生意。
不同社會,有不同的蛀蟲;冒充政府部門恐嚇和勒索,長遠來說,對管治有大傷害,但不易緝拿,警方大概也不屑費力去緝拿;不緝拿,但可以多做點宣傳工作,登報,拍警訊,派傳單……讓商戶留意,遇疑犯,先舉報,大家合力杜絕「社會蟲患」。
乘人之危,趁人心急施詐,絕對可恨;要抓捕,卻不難,警察放放蛇,在報紙登一則尋物廣告,註明:「拾獲,重酬。」蛀蟲中計露臉,就亂棍重擊,繼而重判,一律重囚。認識幾個當差的朋友,都是有擔負的人,我總相信澳門的治安,能夠更好。
吃一虧,長一智,往後,不管是黑是白,不管是哪個溝渠裏鑽出來的王八癟三,事先聲明,我這裏只有普洱、龍井和鐵觀音,誰要「飲咖啡」,我馬上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