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委會的官司潮一浪接一浪。繼公屋租金訴訟案後,有公屋團體正尋求法律及公屋居民意見,最快在年中入稟法院,控告房委會未有履行《房屋條例》,濫用酌情權容許公屋戶養狗。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若官司勝訴,現時酌情「住公屋」的一萬四千隻小狗可能要面臨迫遷。 記者:馮永堅
根據《房屋條例》283章第四條二(e)列明,房委會應在顧及租戶、擁有人或佔用人的權益、福利及舒適下,管理任何房屋和任何附屬於房屋的處所、構築物及場地。公屋租約亦列明租戶事前未經業主書面同意,不得在樓宇任何範圍飼養禽畜或牲口,條例及租約均清楚列明房委會及租戶應履行責任。
大律師龔靜儀細閱《房屋條例》後表示,房委會多年來都姑息公屋戶養狗,違反了法律精神及大眾利益。她指出,沒有養狗而受毗鄰單位狗隻滋擾的住戶,可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房委會。「雖然呢場官司唔係贏梗,但係房委會一路都冇尊重法治精神,違反咗管治原則。」龔靜儀稱,房委會財雄勢大,大部份公屋居民都擔心訴訟敗北而要付出巨額堂費,因此不敢「企出嚟」控告房委會。
身兼公屋聯會主席及房委會委員的王坤指,實行公屋清潔扣分制後,房屋署繼續酌情讓公屋戶飼養體重不超過二十公斤的狗隻,至今共登記約一萬四千隻,部份沒飼養狗隻的住戶投訴受狗隻噪音滋擾,因此不能再容忍房署「繼續錯落去」。
王坤說,控告房委會不是針對動物,而是針對房委會有法不依;不過,他同意房委會應酌情讓盲人、沒有子女的長者等真正有需要人士,繼續飼養狗隻作伴。
不過,爭取公屋住戶飼養動物關注組會長張琦強調,現時所有公屋養狗戶都很守規矩,對鄰居的影響已減至最低。她又稱,不排除再發起寵物大遊行,爭取容許狗隻繼續住在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