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州街五個月大女嬰被殺案,聲稱產後患上子宮瘤而導致情緒激動的年輕母親,與曾虐待大女兒判監的丈夫,分別被控謀殺及虐兒罪名,昨日押往北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再提訊。 記者:梁瑞珮
兩名被告為二十四歲的高嘉儀與二十五歲丈夫倪國樑。男被告透過當值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聲稱渴望為去世女兒辦理身後事,願從綜援金拿三千元作保釋金,不過,遭主控官反對,指案情嚴重,加上有相同案底,虐待另一女兒而被判監一年,若批准保釋,有機會潛逃及再犯。最後,申請遭裁判官拒絕。
女被告被控約於二月二十六日在深水埗元州街單位,謀殺女嬰倪曉晴;男被告則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指他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嬰,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主控官指出,當日女被告發現女嬰呼吸困難,稍後更毫無反應,送院後證實死亡,右手及雙腳多處骨折,右手脫骱,左手有瘀痕。病理學醫生認為,女嬰的傷勢不可能因意外所致,需用頗大力度才能造成,現階段未能確定死因,不排除傷勢致死。
兩名被告向警員聲稱,女嬰患有先天性心漏症,女被告產後患子宮瘤,情緒激動,案發前數星期,女嬰不停哭哭啼啼,令她感到憤怒,遂六次扭女嬰雙臂雙腳,阻止她哭泣。而男被告聲稱,留意到女被告的行為,但行動太快,未能及時阻止,當女嬰覆診時,沒有將虐待事件告知醫護人員。
男被告於○○年因虐待半歲大女兒,判監一年。女兒現已四歲,由男被告父母照顧,社署監管。
案件編號:NKCC15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