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二年十月翠竹花園爆炸慘劇,八旬老翁疑因弄傷六歲大孫兒,遭兒子令他不得留家用膳,聲稱要教訓兒子而設局燒屋,剪毀石油氣爐膠喉管洩漏氣體及反鎖家門,待兒子按動門鐘引起爆炸,惟行動前與妻爭執,用鐵鎚將她扑暈。結果,寓所發生爆炸及火警,妻子當場炸死,爆炸震盪力更禍及毗鄰兩單位的婦人無辜枉死。該老翁被控三項謀殺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八十二歲被告陳谷新,被控三項謀殺罪,指他於○二年十月三十日,謀殺七十八歲妻子蕭義有、七十四歲老婦顏巧蘭及五十歲婦人施翠娥。主控官表示,被告願意承認誤殺妻子,故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是否有意圖殺人。
主控官指出,被告一家居住上址E室,案發日下午,被告任職九巴司機的兒子陳偉麟放工返家,獲鄰居通知單位傳出石油氣味報警。
消防員抵達後,發現單位無人應門,遂破門入屋,首名進入單位的消防員發現廚房好像有人蹲下,正轉頭欲通知同袍之際,隨即發生爆炸。毗鄰D室女住戶聽到爆炸聲,走出睡房,發現在客廳看電視的母親顏巧蘭躺在地上,口部出血,另消防員在C室救出施翠娥,送院證實兩婦死亡。法醫官認為,她們身上多處傷痕因爆炸產生震盪力造成,施婦身上更有門及門鏈的痕迹,相信遭門擊中。
直至有消防員發覺肇事單位應有一對年老夫婦居住,但沒有入院紀錄,遂重返現場,始發現蕭婦的屍體被雪櫃門遮擋。驗屍證實蕭婦血液內含石油氣氣體成份,但份量不足致死,相信爆炸是在她正面發生。
主控官稱,被告在事發時前往澳門,兩日後返港被捕,警誡下說:「我只係想教訓個仔,冇諗過咁大鑊。」被告在錄影會面向警員透露,因遭兒子指摘他弄傷孫兒,令他不得留家用膳,他只得很少「老人金」,已外出用膳六日,為要教訓兒子,故決定燒屋,累兒子花錢重新修裝。他移動石油氣爐頭,然後反鎖單位,待兒子回家按動門鐘引起爆炸。
專家意見認為被告所說的版本不會導致爆炸,警方再與被告會面時,他透露行動前與妻爭執,在廚房用鐵鎚扑她頭部暈倒,接着用剪刀剪毀石油氣膠喉管,以確保漏出石油氣。被告認誤殺妻子,但認為另兩名死者應由消防員負責。機電工程署及政府化驗所均未能確定觸發爆炸的源頭。
被告媳婦葉素嫦昨日供稱,丈夫與被告的關係普通,她從不過問父子之間的事,知道被告每月拿取七百多元生果金。
案件編號:HCCC2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