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銀監會昨頒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引進國際資本監管經驗,規範內地商銀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更能反映真實的風險狀況,計算方法亦必須建立在各項資產損失準備的充份提撥基礎上。
根據3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規定,銀監會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標準,並按有關比率高低劃分三類──資本充足、資本不足及資本嚴重不足的銀行;過渡期內,未達標準的商銀,要制訂資本補充計劃,通過注資、調整結構、發行長期次級債、可換股債、上市或增資擴股等,以強化資本,並在07年1月1日前,資本充足率達最後指標,不低於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