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於深宵藉免費接載十九歲少女返家,將車駛往僻靜處對她強吻摸胸非禮,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指,本案並非一般地鐵或巴士的非禮罪行,被告引誘無知少女上車侵犯,罪行非常嚴重,重判被告入獄一年。
裁判官繼辯方律師求情後表示,正因為本案並非一般地鐵、巴士的非禮案,更顯得罪行嚴重,該類公共交通工具之犯案者,通常利用人多擠迫、事主打瞌睡或不知情下侵犯,但本案被告將的士駛往巴士站,免費接載候車的女事主,誘她上車,駛往僻靜處侵犯。
裁判官續稱,女事主為何願意上車,是否因身體有問題,屬於殘障或體弱,這些對量刑有關。法庭於上次聆訊時,觀察到女事主外形瘦削,被告利用她的無知,引誘上車非禮,罪行嚴重,必須重判。
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晚十一時許,六十歲被告施容生,駕駛的士到大嶼山一巴士站,主動提議免費接載女事主。事主登車坐在前排乘客座位,被告將她載往東涌污水泵站外,擁吻她及伸手進其衫內摸胸,事主呼叫掙扎,被告將事主送回巴士站離去。有途人見事主蹲在巴士站痛哭報警。
警方追查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因事主可愛才擁抱她。被告過去有三次不同類案底。
案件編號:TWCC4034/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