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梁國雄及兩名學聯成員前年在遮打花園遊行,隨後因協助組織非法集會罪名,被判簽保守行為三個月,三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昨日繼續在高等法院聆訊,「長毛」梁國雄沒有聘請律師,自行陳述上訴理據。 梁國雄指出,現行《公安條例》規定遊行人士必須事先向警方申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才可合法集會和遊行,實賦予警務處處長過大權力。 應向法庭取禁制令 梁國雄指出,關於人權及民權的法律,應交法庭處理,警務處處長應向法庭取得禁制令,才可禁制遊行,處長本身無權禁制遊行。 案件編號:HCMA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