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頒臨時禁制令 不准出版發行<br>《快週》涉誹謗鄧兆棠回收

官頒臨時禁制令 不准出版發行
《快週》涉誹謗鄧兆棠回收

【本報訊】身為私人執業醫生的元朗區議會主席、立法會議員鄧兆棠,控告本周出版的《快週刊》,內容涉及誹謗,嚴重損害其聲譽,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要求該雜誌社收回該期《快週刊》,並就事件索償。鄧兆棠透露,已獲法庭頒臨時禁制令,禁止再出版及發行該期《快週刊》。

今在高院聆訊
《快週刊》副社長兼總編輯盧瑞盛表示,收到法庭頒令後已採取相應行動,一切事件交律師處理。消息透露,稍後會陸續回收巿面該期《快週刊》。而「收書行動」近年在本港媒介較罕見。
引起今次事件的《快週刊》於本周二出版,翌日鄧兆棠隨即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更即日單方面向法庭取得臨時禁制令,有關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內庭聆訊。
鄧兆棠昨日向本報表示,法官已頒發臨時禁制令,下令答辯人不可以再出版及發行該期《快週刊》,至於要求對方收回《快週刊》,由於法官表示要求先存放一筆金錢入法庭作為訴訟保證金,而當日律師未有準備,故暫未處理。

指損害聲譽
原訴人鄧兆棠,五名答辯人分別:丁哲、王雪、快報週刊有限公司、泰業(香港)有限公司及青揚書報社有限公司。原訴人在入稟狀指,於本月二十四日出版的第二百八十八期《快週刊》,有報道內容涉誹謗原訴人,嚴重損害他聲譽,引起公眾對他感憎惡及公憤,令原訴人感到尷尬及困擾。
原訴人要求法庭頒強制令,令第三至第五答辯人收回該期《快週刊》,包括從發行商及報攤收回該期《快週刊》,交予原訴人把有關之封面及內文報道毀滅;另頒禁制令,禁止各答辯人再發布及發行誹謗原訴人之報道,及要求賠償,包括懲罰性賠償。
案件編號:HCA4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