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案件開審前突然死亡,控方按一般程序,會向法庭申請將其涉案控罪正式撤銷,但因今次事出突然,該綁架案的被告於判刑當天、臨出庭前自縊,控方未及預備有關文件呈堂而沒作申請。 根據過往程序,如在案件開審前,被告自殺身故,案件主管首先需核實死者身份,然後於庭上在宣誓下作供,或以書面呈上誓章,證實死者已死亡,達致法庭滿意,法官才會判刑或頒令,正式宣布案件完結,而毋須等候被告的死亡證發出後,才可終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