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審查是職責 等於擁護《基本法》<br>包致金反駁「法院越權」

違憲審查是職責 等於擁護《基本法》
包致金反駁「法院越權」

【本報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指出,香港法院行使憲法審查權,是擁護《基本法》及全國性法律的表現,就算會引起爭議甚至動盪,司法人員亦要履行這項職責。

談公義與法律
內地法律專家蕭蔚雲上月來港出席研討會時,指香港終審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權是超出《基本法》的行為,意味香港終審法院之上,還有機構就香港法例進行最後解釋,這說法引起法律界嘩然。包致金上周四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個講座發表題為《公義與法律:法律工作者的角色演進》的演講,內容包括律師的工作原則及法律教育等問題。
包致金在提及香港回歸後以《基本法》取代英國的《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為憲法依據時,特別提到九九年由吳嘉玲爭取居港權而觸發的人大釋法案件,他說案件顯示任何不符合憲法保障權利與自由的法律,都可透過憲法審查而宣告無效,並指當法院介入憲法審查時,即擁護《基本法》、擁護這項全國性法律,但他承認在法理上,終院作出的判決未必是最終判決。

李國能亦在座
包致金發表演講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亦在座,雖然包致金沒有明確反對人大釋法,但上述言論意味終院堅持有違憲審查權,他並說即使這樣做會引起憲法動盪,司法人員仍必須履行職責並繼續執行這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