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出現財政危機,既失去了賣居屋賺錢的機會,又受制於公屋租金上限的立法,以至急於擺脫與參建居屋發展商之間的訴訟,釀成談判上的失策,在紅灣半島一役讓發展商佔了便宜,受盡輿論指摘。
施永青
房委會吸收了今次教訓,應會在下次與發展商談判中,爭取到更好條件,然而房委會似乎還未有勇氣檢討自己存在的功能及恰當的組織形式。如果不從這個根本問題上重新定位,房委會最多也只能在個別問題上做得比前高明,整體上仍逃不出失敗的宿命。
房委會原先屬於由政府資助的福利機構,功能在於幫助社會上無力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市民,讓他們有一個起碼的居住環境。要完成這項任務,無可避免要動用社會資源,也就是要花納稅人的錢。
然而,自從出現居者有其屋計劃以後,房委會忽然富了起來,以為自己有能力賺錢去完成房屋福利方面的任務。這其實只是一種假像,因為房委會的所謂賺錢,就一如大陸所謂的「食政策」罷了。如果政府撥給房委會的土地要以市值計價,房委會根本不可能自負盈虧。
以公營機構的低效率,在整個居屋發展過程中,房委會不要說有增值,說不定還有減值呢!房委會建屋速度及質量都及不上私人發展商,還會出現短樁等問題,就是房委會增值不多的最好說明。缺乏增值,又何會賺大錢呢?
可惜,房委會看不清這個事實,還以為自己真的很會賺錢,亂花社會資源也不自知,把福利性房屋建得還高檔過私人市場的上車盤,把私人市場的換樓機制也破壞了。
奇怪的是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一樣看不到問題所在。每年財政預算,他們都只曉得在一些枝節問題上吵吵鬧鬧,從來沒有人問,為何政府的財政預算裏沒有房屋福利這一欄?更沒有人算過香港每年在房屋福利方面花費有幾多?這樣的福利水平社會是否承擔得起?
為了爭取選票,為了滿足自己「為人民謀幸福」的虛榮心,我們的議員還經常迫房委會增加福利,譬如立法規定公屋租金的上限最多是租戶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十。這百分之十是怎樣算出來的?他們當然不會知道,因為他們比拼的不是誰算得準,而是比誰有膽識壓得低。
結果是房委會建了很多高檔大屋,而議員們卻只准他們收低檔租金,在沒有居屋利潤作補貼的情況下,房委會怎會不入不敷支?
時至今日,房委會唯一的出路是恢復他的本來面目,一個需要政府資助的福利機構,不要花氣力搞甚麼自負盈虧了,每年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算了。
只有當市民也可以清楚知道我們每年花在房屋福利的支出有多少,包括撥給房委會的土地市值多少,市民才可以衡量,這些資源是否用得其所,是否由政府提供租金津貼比讓房委會建公屋更為化算?起碼,當市民心中有數後,立法會議員也不敢亂派免費午餐。
因此,我不贊成房委會還去設法賣商場停車場,以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方式去套現,繼續支持龐大的房屋福利。這根本不是長遠之計,依然帶有蒙港人於鼓裏的傾向,為甚麼要故弄玄虛,不讓市民知道我們要花多少社會資源去做房屋福利呢?
我認為:房委會應把與房屋福利無關的業務,包括經營商場與停車場等,交回政府,不要扮有能力賺錢了。然後按照市民可以接受的每年房屋福利撥款,去決定興建多少公屋,建甚麼水平的質素,以及收怎樣的租金。這樣房委會給人罵的機會也會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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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原集團主席,文章逢星期四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