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低錦田河上游水浸威脅,渠務署自99年8月開始展開排水道工程,但在石崗菜站一段工地,工程截斷村民原有排污道,令污水「無路可去」,渠務署拒絕援手,只引用「水污染管制條例」,要村民自資安裝化糞池。
有關排水道主要把錦田新村與橫台山之間的一段錦田河,改建為一道較闊和較深、長約三公里的排水道,以紓解附近地區的水浸威脅,工程正進行得如火如荼,但問題叢生。
石崗菜站工地旁的村民高小姐向本報投訴,指其祖屋及鄰近五戶村民排放的污水,過去乃經錦田河流出,但因工程將錦田河截斷,致村民排放的污水「無路可去」,渠務署本答允為他們接駁排污喉管,但「做啲唔做啲」,喉管只引到屋外空地,「啲污水就咁流出路面,又污糟又唔合衞生,我哋要自己用木板封住,要求渠務署改善,佢哋又唔理。」
高小姐稱,最近收到渠務署通知,拒絕為他們重新接駁排污喉,更要他們自費裝置化糞池,「佢哋截咗我條村沿用咗幾十年嘅排污道,又唔同我哋起番,重要我哋自己畀錢,對我哋好唔公平。」
渠務署覆函本報查詢稱,石崗菜站的污水是直接排放至舊有錦田河,根據1980年生效的《水污染管制條例》,把污水直接排放至河流是違法,戶主必須自行興建化糞池,處理污水。由於渠務署在上址興建的主排水道,只收集及排放雨水,故不能把排污水管接駁至主排水道,而且渠務署沒有責任為上述戶主興建化糞池,故已把個案轉介環保署跟進。發言人表示,已為村民將污水引至滲濾渠,可能村民感排水慢而自行將污水排出地面。
環保署回覆稱,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不可將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環境,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指,一般而言,鄉郊地方的家居污水要先用化糞池及滲水井系統加以處理,方可排放,以免造成環境污染。(○二○四○○二)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陳偉業指,事件正反映現時新界區排污問題,不少新界舊村屋皆「非法排污」,但村民均不是「故意」違法,而且歷史違留下來的問題,自環保條例生效後,政府只有「條例規管」村民,但無實際協助及指引,故不少新界居民仍沿用「非法排污」。
他說,政府因工程將石崗菜站村民「非法排污」阻截後,在道義上有責任為居民興建化糞池;加上對部份村民而言,興建化糞池可能會造成很大經濟壓力,而且化糞池衞生欠佳,往往成為病菌溫床,長遠而言,政府實應全面革新新界區排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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