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經營酒樓及停車場的商人,去年三月在屯門被持槍匪綁架,身纏土製遙控炸彈到銀行提取五百萬元贖金,涉案否認控罪的被告,昨於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綁架罪名不成立獲釋,同案另外三名被告,稍後判刑。
三十八歲被告招錫濤,被控於去年三月五日,連同區國偉、林坤發及其他人,在違反鄧富勝的意願下,以武力將他禁錮,意圖取得贖金。
案情指,事主案發日如常到酒樓,在附近停車場被兩名持槍男子挾上客貨車,押往流浮山一停車場,囚禁貨櫃內,及後事主被帶往觀看引爆炸彈,要脅他交出五百萬元贖金,綁匪翌日將土製炸彈繫在事主身上,到銀行取贖款,他到銀行後假扮不適,由銀行職員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