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合審長毛上訴案

三官合審長毛上訴案

【本報訊】四五行動成員「長毛」梁國雄及兩名學聯成員前年在遮打花園遊行,隨後因協助組織非法集會罪名,同被判簽保守行為三個月,三人不服定罪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由三位法官審理。

指審批制度違憲
代表兩名學聯成員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昨指,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分別規定香港人擁有與生俱來的人權,港人享有遊行、發言和集會的自由,《公安條例》規定遊行人士必須事先向警方申請,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後,才可合法集會和遊行,這個審批制度,正牴觸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屬於違憲。
四十八歲的梁國雄及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於○二年二月十二日,在未得警務處長批准下,在遮打花園集會,聲援因較早前燒區旗被判監的梁俊威,被裁定兩項舉行及協助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成,判三名被告簽保五百元守行為三個月。
案件編號:HCMA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