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炒熱美國大選

同性戀炒熱美國大選

曹長青

美國總統大選拉開序幕,除了戰爭、經濟等熱門話題外,最近忽然又冒出個同性戀是否可以結婚的問題。
起因是剛上任的三藩市市長突然違反加州法令,自二月中旬起給同性戀者發結婚證書,於是十多天來,已經有三千多對同性戀者從全美各地趕到三藩市結婚。而且勢態繼續發展,上周五新墨西哥州也開始違反州法給同性戀發結婚證書。於是宗教和各種家庭協會開始抗議並向法庭起訴,布殊總統也發表講話,表示婚姻只能是在男人和女人間。一時間,同性戀婚姻問題成為美國媒體激烈討論的話題。
同性戀婚姻在歐洲的丹麥、荷蘭等地早已被法律批准,但美國是西方國家中宗教意識最強、最強調傳統價值的國家。事實上,不僅是民主價值和市場經濟正在被美國全力以赴地推向全球,人類在經歷了二十世紀的意識形態、道德倫理的大混亂後,也正靠美國這個新教徒建立起來的基督國家,重新把古老的、奠定了今天人類最先進文明基礎的基督文明推向世界。
美國有九成以上的人信仰上帝,那麼按照上帝法,婚姻只能限於男人和女人之間。但同性戀者認為,我有不信上帝的自由,即使是宗教徒,我們也不是要挑戰教會傳統,這不是宗教和政治議題,而是公民權問題;不允我們結婚,是違反我們的公民權利。

事實上,婚姻這個形式主要在於它的社會意義,它是男女性愛關係的社會認可,是為了社會的穩定和良性發展而建立的一種社會體制。在今天這個時代,已經沒有法律限制沒有結婚的人發生性關係,或者生兒育女;也就是說,有沒有婚姻,人們的性愛生活和自由都不受到法律意義上的妨礙。
而所謂公民權利受損,主要在於你個人的言行受到侵害,你個人的生活受到干擾,所以需要法律保護。而今天同性戀者完全有相愛的自由,並不受到社會體制和法律意義上的干涉。但是,你不能說有自由可以做的事情、兩個人願意的事情,就必須得到社會認可、得到法律保護。比如說,婚外性,成人在兩相情願的情況下,人們有自由(也就是說並不受到法律制裁);但卻沒有理由要求社會認可和法律保護。
人類社會體制必須得有一些基本的規定性,並不是甚麼事情兩人都同意做,社會就必須認可。如果同性戀可以結婚,這裏就有一個滑坡理論,比如一個女兒就是死死活活地愛她父親,那麼在兩人都同意的情況下,一對父女可不可以結婚?同樣,兄妹可不可以結婚?兩個兄弟可不可以結婚?兩個姐妹可不可以結婚?母親可不可以和兒子結婚?而這些人也可以提出同樣的理由,這是兩人相愛,這是公民權利。

另外,丈夫和妻子,父親和母親,這些概念都是由於男女婚姻關係創造出來的,如果同性結婚,那麼誰是丈夫?誰是妻子?角色由誰來定義?你說我倆願意怎麼定就怎麼定。你倆願意角色混亂、沒有規矩也可以,那孩子怎辦?隨着同性戀婚姻被批准,接着就會由很多同性婚姻家庭領養(或借種生)孩子;讓天真無邪的孩子要麼有兩個爸爸,要麼有兩個媽媽,從小就沒有男女界限,或男女角色混亂,導致心理不正常、不健康,這就是對孩子的不道德和不負責任了。
同性戀結婚問題十多年前在美國已開始討論,但現時重新熱起來,就會成為今年美國總統大選的一個議題;而這個問題炒得愈大,愈讓左派民主黨候選人頭痛,因為在美國總人口中,多於三分二人反對同性戀婚姻。在民主黨選民中,反對和支持的比例則很接近:百分之四十八對四十六;這個議題愈炒,便愈給民主黨候選人造成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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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旅美中國學者,文章逢星期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