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一年三月與英國及澳洲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搜查三地多處地方,拘捕一家七口及親戚,疑利用三地銀行戶口,協助人蛇集團,處理內地人偷渡往英國及澳洲後支付蛇頭的偷渡費,四年半內處理逾一億九千萬港元販運人蛇得來的「黑錢」利益。在港的四母女被控兩項洗黑錢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瑞珮
四名被告:五十四歲母親何美英、三名女兒何云星、何曉芳及何云慧(二十八至三十三歲),同被控兩項串謀處理明知或相信從可公訴罪行得來的財產,指她們於九六年九月至○一年三月期間,串同他人處理逾四百萬澳元及一千二百萬英鎊的犯罪得益。
主控官形容本案是高度組織及精心策劃的洗黑錢活動,處理大量獲安排偷渡往英國及澳洲的內地人蛇,抵埗後支付蛇頭的偷渡費,被告們透過在英國及澳洲親人當地開設的銀行戶口,輾轉將黑錢電滙存入本港多個銀行戶口「清洗」及提取,或再存入看來無關的第三者戶口掩飾,手法複雜,令當局難以追查。
○一年三月十二日,本港聯同英國及澳洲警方採取行動,同步搜查三地多處地方,本港警方拘捕四名被告,稍後在羅湖拘捕圖返內地、首被告的丈夫何國安。同年八月十五日,何國安保釋候審期間燒炭自殺死亡。
至於澳洲警方,在墨爾本逮捕首被告於當地讀大學的三名子女何文、何云艷及何云鶯,另在悉尼逮捕何國安的姪兒何明康(又名何明坤),英國警方則逮捕何國安另一姪何家金。
主控官講述洗黑錢的手法,在悉尼的何明康將黑錢存入何文、何云艷或何云鶯在墨爾本的銀行戶口後,他們將錢電滙到父母或其他姊妹在本港的多個銀行戶口。按澳洲法例,每次提存逾一萬澳元須呈報,為掩飾洗黑錢免惹人懷疑,故每次存款或轉帳不會多過一萬澳元。
主控官舉例說,九八年八月至○○年十二月期間,何文在墨爾本的一個銀行戶口便有逾二百次由悉尼分行的存款紀錄,總額近一百五十萬澳元,然後從所讀大學區附近的不同分行提款共一百五十七次,再將錢電滙到港。
主控官指,行動中三地警方撿獲大批文件,可顯示何氏一家對洗黑錢活動完全知情,亦涉及販運人蛇業務。隸屬O記的警員供稱,首被告在警誡下說:「我只係幫啲偷渡嘅鄉里滙錢返福建鄉下畀家人,乜咁都犯法咩?」
案件編號:HCCC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