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或有孌童傾向 建議治療<br>19歲補習老師淫男女童囚3年

醫生:或有孌童傾向 建議治療
19歲補習老師淫男女童囚3年

【本報訊】留學加國的年輕大學生暑期時到補習社任兼職導師,先後迫八歲男童口交及五歲女童用鼻子嗅聞其下體,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猥褻侵犯四項控罪。法官昨日判刑時痛斥被告利用任導師獲得的信任侵犯兒童,以滿足一己性慾,行為可恥,更嚴重違反校方及家長的信任,重判被告入獄三年。 記者:柯弘毅

被告莫寧峰,十九歲。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被告身為補習導師,受學校及學生的家長信任,但被告利用此等信任,在管教天真年幼的兒童時佔便宜,以滿足自己的性慾,干犯可恥及可憎的非禮罪行。法官表示被告嚴重濫用所獲得的信任,令案情更加嚴重,幸好被告並沒有向受害兒童施用暴力。

帶往廁所脫褲侵犯
法官認為雖然被告本身年紀尚輕,令案件嚴重性低於成年人干犯的同類罪行,但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傚尤及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及彌補事主及其家人的創傷,即使被告初犯、年輕,且有大好前途,但案情嚴重,無可避免須判即時監禁,不過被告在獄中可接受心理治療及輔導。法官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判被告監禁三年。
案情透露,去年七月至八月,被告在九龍一間補習社任兼職導師,向兩名事主分別為八歲男童及五歲女童教授數學及繪畫。被告藉詞男童弄壞計算機,要求他到廁所後,脫掉男童的下裳,用口接觸其下體,之後指令男童替他口交。男童離港後向母親透露遭被告侵犯。被告另藉詞帶女童到廁所洗手,指她身體骯髒,把她脫光,以濕紙巾抹遍她全身,之後叫女童嗅聞其下體。女童放學後即向母親揭發被告惡行及報警。

間中瀏覽色情網站
據法庭傳召被告的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披露,被告自十三歲開始,便會間中瀏覽兒童色情網站,被告並非孌童癖,但有臨床心理醫生認為被告可能會出現孌童傾向,建議他接受治療或輔導。辯方求情曾呈交被告中學教師、父母及教友的求情信,指被告過往品格及學業良好,對事件深表後悔,願意改過。法庭另傳召兩名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指受害八歲男童返美後仍需繼續接受輔導,而五歲女童事後並無明顯心理創傷,不需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9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