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先生在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二○○七年落實普選本來是有可能、有空間的;不過,過去一年半發生的事情已經令落實普選的空間不存在。梁先生雖然沒有清楚說明過去年半發生的事情是指甚麼,但誰也知道他所指的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爭論及七一大遊行。
我們不知道梁先生是否接收到甚麼機密的訊息表明北京反對○七年普選行政長官,但是我們認為把《基本法》二十三條爭議、七一大遊行跟北京反對普選連在一起是荒謬及不合理的。
香港市民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有憂慮的確是事實,香港市民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有強烈的意見的確是事實;但這些憂慮及意見並不是無的放矢的,也不是針對中央政府的,更不是反對履行《基本法》內的責任。應該看到,《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涉及的是市民最根本的權利及自由包括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及集會自由。像這樣的問題,香港市民積極發表意見、踴躍表達意見不是理所當然嗎?怎麼能因此而視為挑戰中央政府呢?怎麼能因此而否定○七年普選呢?
更何況市民之所以反應如此強烈,最重要的原因還在於特區政府的諮詢及立法過程極為粗暴無理。事實上在整個諮詢及立法過程中,不同階層的市民、不同社會團體包括一些從來不涉及政治的專業團體都提出了很多合理的意見、合理的方案希望特區政府採納,然而特區政府卻把這些意見都當成「耳邊風」都不肯接受,反而不顧社會的反響、不管SARS疫情對社會的嚴重干擾,全速進行立法。在這樣的情況下,市民怎麼還能沉默不語、怎麼還能不站出來反對特區政府粗暴立法呢?但若果特區政府能在七一大遊行以前就接納市民的意見,提出幾項重要的修訂,整個局面怎會不可收拾呢?
現在梁先生居然把特區政府的失誤看成是市民的失誤、看成是「不聽話」的表現,甚至把它視為○七年不能普選特首的原因。還有比這更混淆視聽、更顛倒是非黑白的說法嗎?
(圖)梁振英將特區政府的失誤看成是市民「不聽話」的表現,實在是顛倒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