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虛報而導致浪費警力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而警方每年接獲逾二千宗惡意虛報案件,當中包括虛報持槍劫案等等。 另資料顯示,去年五月十七至十八日,西九龍區曾出現虛報狂徒,在短短兩日內,警方接獲二十三宗惡意虛報電話,其中包括「兇殺案」、「開槍劫案」等嚴重罪案,最後證實全屬虛報,令警員疲於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