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司機於去年四月六日,因不滿將車泊於上落客區的黃色方格後,即遭交通警員警告,情緒失控下揚言「攬住一齊死」,多次倒車再衝向交通警,三度撞中警員及輾過其腳踝,令他意外後手腳活動不便。
涉案司機昨日被裁定危險駕駛及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成立,判監兩年半兼停牌四年。
被告劉志雄,五十九歲,有三次案底,過去三年有八項交通違例紀錄。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斥被告不但罔顧路人安全,駕的士倒車,更毫不理會執法交通警員要求停車的命令,明知會令他受傷,仍然一次又一次駕車衝向警員,行為極不合理,判其入獄兩年半,另停牌四年。受傷警員黃餘成事後要轉任文職,昨日到庭旁聽後表示法官的判刑合理。
案件編號:DCCC1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