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毛賊打劫神父 - 鍾偉民

當毛賊打劫神父 - 鍾偉民

讀舊報紙,讀到一則花邊新聞:巴西有一幫毛賊打劫修道院,賊子大概認為神父好欺負,懶得掄刀動槍,還假惺惺請求原諒,「大家等錢花用,才鋌而走險,光顧貴院。」賊頭大概這麼說。
為確保洗劫得乾淨,臨去,賊頭還要一位神父手按《聖經》發誓,證明已交出所有。神父不怕手槍,不怕死,但總不能犯了第二戒:「毋呼天主姓名以發虛誓!」不能「發虛誓」,賊子們自然得逞。
新聞,讓人思考:「為了保存更有價值的東西,『發虛誓』,是否值得原諒?或者,不僅要原諒,『天主』和『佛祖』,都應該認同,甚至讚賞?」譬如說,賊頭知道修道院藏了一個人見人愛的黃花大修女,要蹂躪她,甚至蹂躪完,再擄到砵蘭街逼她當娼,讓她受嫖客狎玩,讓掃黃隊狩捕,讓明光社譴責……神父為了保護這個可憐的修女,手按《聖經》,大發虛誓,高呼:「要摧殘,摧殘我們神父好了,我以自己和天主的人頭擔保,敝院沒有修女,甚至沒有任何可供你們這十幾頭畜生淫辱的閨女。」
對天主教徒來說,神父,是發了虛誓;對學佛的來說,是打了妄語;對老百姓來說,是講了大話;然而,他做了一件合理的事:大話,保住了一個修女的貞操。
我們應該怎麼看這個和這種「大話」?是否該在「毋發虛誓」或者「毋呼天主姓名以發虛誓」這一戒之下,添一行註解,補幾頁「附件」?人世間很多事情,「定義」,不能「定」得太死;執行,更不能執行得太死;都看臨場的人,面對真情實景,是否還有一點人性,一片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