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報住公屋的女子日前遭稅務局入稟法院,追討於九六至九八年度兩年合共逾一千七百三十萬元利得及薪俸稅項。按數額推算,估計當年她賺得之入息高達約一億元,每日收入約二十五萬元,足以躋身當年打工皇帝一族之列,排名直迫當年的第三位。但根據她報住之寓所,卻是馬鞍山一個公屋單位。 記者:羅宇光
該名隱身公屋,但擁有巨額收入的女子為陳美容(譯音),根據入稟狀上的報住地址為馬鞍山恒安邨恒日樓一公屋單位。記者昨日前往採訪,一名女子應門,自稱是答辯人親戚,並指對方不在港,不知道何時歸家,亦不清楚她的收入來源。其後一名男子返回單位,記者上前查詢及拍照時,遭他厲聲驅趕,更聲言「拆菲林」,並報警求助,其後警方到場調停。
根據入稟狀,答辯人陳美容於九六至九七年度,需要分別繳付約一百七十六萬元利得稅及一百八十二萬元薪俸稅,而翌年兩項稅項,均大幅飆升至六百八十六萬元,且數額相同(見附表)。稅務局給予限期為去年五月九日,但限期屆滿仍未收到稅款,遂入稟追討合共一千七百三十萬元欠稅連利息。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根據稅局追討欠稅之巨額,認為事件有不尋常之處。他以九七至九八年度為例,答辯人須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合共一千三百七十二萬元。由此推算,當年她的入息約有九千一百四十七萬元,接近一億元。
王銳強續說,令他感到奇怪的是稅局列出之兩項稅款,金額相同,實屬罕見。他解釋,稅局可能正覆核答辯人的個案,調查當年是否有「漏評」或「少評」稅款的情況。
王估計,稅局的初步結論是答辯人須為當年多繳六百八十六萬元稅款,並非上述之一千三百多萬元。不過,稅局一時未能確定答辯人的收入來源,因此未能界定為利得稅款,抑或是薪俸稅款,遂採用「保護性評稅」方式,在入稟狀上一併追討兩種稅項,最終屬哪一種,則留待日後法庭定案。
按這說法推算,答辯人的全年入息實際應為四千五百七十四萬元。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欠稅,情況相似。王銳強稱,稅局與答辯人可能就當年的納稅金額僵持不下,未能達成共識,遂入稟法院以民事訴訟追討欠稅。
不過,欠稅亦可能演變為刑事案件,稅局及律政司有權引用《稅務條例》,檢控蓄意逃稅、在報稅表中漏報款項、或使用欺騙手段瞞稅的人士。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或相等於少收稅款三倍的罰款,並可判處監禁三年。律政司亦可引用普通法中《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起訴以行騙手法逃稅的人,最高可判監七年,罰款則沒有上限。
此外,若答辯人確有巨額收入,卻是公屋住戶,根據房委會的公屋住戶政策,這名「超級富戶」須繳交倍半、雙倍、甚至市值租金,拒絕申報入息、或拒交市值租金,便要遷出單位。
案件編號:DCTC27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