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一名十三歲男童,疑返學校協助辦理校務活動以致遲歸,盡心盡力,卻被泰國籍母親誤會他貪玩出外嬉戲,他返家後遭母親怒罵及用衣架責打,致滿腹委屈,昨凌晨竟憤然跑到樓下向巡警告發母親的「罪行」。警員事後將涉嫌虐兒的泰婦拘捕帶署,男童則受輕傷送院,敷治後無礙。 記者:王偉禎
憤然告發母親虐待的男童姓莊(十三歲),與家人同住在土瓜灣樂民新邨樂基樓其中一個單位。他的母親為泰國人,四十九歲,經警方調查後,莊母獲准以現金四百元保釋候查。
據莊童事後向警方表示,前晚六時許,他放學後返回住所,瞬即更衣外出,再趕到學校辦理校務活動,但匆忙間未有將事件告知母親,至兩小時後他才回家。莊母以為兒子貪玩在外流連,怒氣沖沖向他指摘及用衣架責打,任莊童多番解釋但母親都不獲受理,疑他因此心生不忿。
至昨凌晨一時許,莊童趁家人熟睡期間,竟偷偷離家跑到住所樓下,截停一輛巡經的警察衝鋒車,向車上警員報案稱被母虐打。
警方於是將男童帶返家調查,以涉嫌虐兒罪將莊母拘捕帶署;至於男童僅受輕傷,事後由聞訊趕抵的女親友陪同送院,經敷治後已出院。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故意襲擊和虐待十六歲或以下兒童,令該兒童可能受到不必要痛楚或健康損害,均屬違法,若循公訴程序檢控定罪,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十年;至於若經簡易治罪條例起訴定罪,最高刑罰亦可判入獄三年。